近日,道里区法院高效审结一起餐饮服务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杨志伟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理念,通过庭前疏导、当庭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全额履行完毕,彻底免去后续强制执行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
原告张某在辖区内某个体餐馆就餐、饮酒后,前往店内卫生间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原告认为餐馆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卫生间地面防滑、防护提示不到位,是造成其摔伤的主要原因,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个体餐馆经营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多项损失。

案件受理之初,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情绪较为激动。张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诉求态度坚决,某个体餐馆经营者则辩称自身已尽合理管理义务,张某摔伤系因其饮酒原因导致,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矛盾僵持不下,存在进一步激化的风险。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简单判决引发上诉、执行等后续问题,案件承办法官杨志伟将诉前疏导、庭中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庭前阶段,杨志伟分别单独对接原、被告双方,耐心梳理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细致讲解餐饮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分析双方过错责任与诉讼风险,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放下对立情绪,为庭审调解筑牢基础。庭审过程中,杨志伟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再次组织双方委托代理人开展调解工作,因为原告本人未出庭,其代理律师自称在这个案件未收取代理费,原告系某公司老板,其系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办案人抓住其代理律师也不想申请司法鉴定、不想多次开庭、不想在本案过多耗费时间和精力的心理,充分做通其代理律师的工作,但原告本人并不十分信服其代理律师,在其代理律师反复工作下仍坚持诉讼。为及时高效化解矛盾,杨志伟从其代理律师手中直接接听电话,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充分陈述了诉讼风险及双方耗费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因素,耐心释法、情理兼顾,细致权衡双方实际情况与责任比例及原告自身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逐一梳理原告诉求项目的合理性。最终,双方当事人摒弃分歧、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形成口头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某个体餐馆当场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项,款项即时履行到位,案件无任何遗留争议,无需进入后续送达、履行、强制执行环节,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原告代理人也不用再为本案投入劳动,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都对法院高效化解纠纷的做法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本案的快速妥善化解,充分体现了柔性司法、高效解纷的审判方式。通过庭前前置化解矛盾、当庭调解即时履行,能够有效消除双方的对立矛盾,既依法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个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避免了“一纸裁判、后续难行”的问题,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统一的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