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丨黑龙江电视台:切了脾脏理赔卡壳 法院撕开保单“隐身条款”
发布时间:2026-05-12 15:05:11
保险合同系格式合同,合同条文由保险公司单方拟定,具有附和性,因此,法律对于作为保险合同制定者的保险公司课以特别的义务,以平衡双方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险人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须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 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在格式保险合同往往单拟“责任免除”一章,集中规定免除其自身责任的条款。事实上,通过保险公司对合同章节的划分来区分是否属于免责条款,只具形式上的意义。因此,对于免责条款的认定,不能只局限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部分的规定,而应采用实质性标准,对那些散落于保险合同各个章节的限定或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均应认定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该类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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