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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理之间|“颜值梦碎”:医美服务有风险 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03-31 15:56:31


【案情回顾】
       陈静(化名)与某医美公司(化名)达成医疗美容服务协议,支付医美费用,接受双眼重睑成形手术。然而术后效果并不如陈静所愿,陈静认为手术效果与医美公司承诺的相差甚远,甚至右眼出现了一些不良后果。陈静多次与医美公司沟通后,双方达成《修复和解协议》,医美公司同意为陈静再次实施修复手术。但修复手术后,陈静仍不满意,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遂将医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陈静提交了术前术后照片、录音光盘、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等多项证据,证明医美公司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以及自己遭受的损失。医美公司则辩称,陈静没有损害,公司没有过错,不同意陈静的诉讼请求。为查明事实,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医美公司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陈静损伤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了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显示,医美公司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诊疗过错行为,该过错与陈静右眼的不良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主要作用。
       道里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陈静在医美公司进行医疗美容,并支付费用,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陈静对医美公司的医疗美容行为提出异议,医美公司虽进行了修复手术,但仍未达到合同目的,双方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和可能。同时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医美公司存在诊疗过错行为,且该过错与陈静的损伤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同时支持了陈静关于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的合理诉求,判决医美公司赔偿陈静的部分损失。
【法官说法】
       医美消费需谨慎,权益受损依法维权。近年来,医美行业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纠纷和问题。消费者在追求美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盲目跟风。在接受医美服务时,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医美机构能够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美服务。
       法官特别提示:医美行业竞争激烈,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一定要谨慎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和医生,充分了解手术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在接受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缴费凭证、术前术后照片等,以便在权益受损时能够依法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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