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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进行时|“深挖”财产线索 执行到期债权——申请人:感谢道里区法院在冬日里为我们农民工送来的温暖

发布时间:2024-02-06 10:07:48


       某公司系道里区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齐某系为该工程某标段施工的农民工工头,因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未付,齐某将某公司诉至道里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某公司承诺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齐某工程款82万元。调解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齐某向道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查知在案外人处有应收款,承办法官颜华立即向该案外人送达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案外人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后颜华多次要求案外人向齐某履行,案外人虽承认某公司确有到期债权,但是以各种理由拒付。经多次释法明理无果,本院依法冻结案外人账户,并向其送达执行裁定书,案外人亦未提出异议,本院依法进行扣划,并足额支付申请执行人齐某工程款,本案执行完毕。
       道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以实干、巧干、会干的执行方式破解民生领域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提升涉民生案件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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