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使用U型锁饭店实施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10-11 09:10:20
被告人张某(化名)高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其专门针对使用U型锁的饭店实施盗窃,趁饭店工作人下班无人之机,将饭店U型锁撬开盗走现金、手机等财物,连续作案5起,涉案金额4万余元。公安机关通过饭店内的摄像监控录像将目标锁定为张某,并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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